岗位职责:
负责各班级教育教学工作,带领配班老师处理班级事务,做好班级幼儿及家长工作。
岗位要求:
1.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幼儿,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。
2.遵纪守法,无不良记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。
3.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、专业知识水平及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。
4.身体健康,形象气质佳。
1.大专及以上学历,学前教育专业。
2.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相关学历证书。
3.年龄35周岁以下,具有幼儿园带班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
薪资:底薪+班主任薪贴+安全+卫生+全勤
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长春大道第三小学往东30米路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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